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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发布时间:2009-04-1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办理部门:镇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办理地址: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7号窗口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材料:(1)经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经营权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更新申请表;(2)行驶证复印件;(3)保险单复印件;(4)更新车辆另交机动车交易市场发票复印件或报废证明,车管所更新、过户表复印件,客管处更新、过户表;(5)承包合同(个体车辆除外)。

办理对象:单位或个人

办理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办理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流程:市政公用局窗口申请—受理—核准—发证

咨询电话:88983055、88983056

投诉电话:84491677(市政公用局)、88983010(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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