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7〕1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就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树立行政机关公正、公平、公开执法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事实、性质、情节相同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同的处理。
2.在合法职权范围内进行裁量原则。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授予的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进行。
3.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原则。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符合法律目的的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4.说明裁量理由的原则。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必须说明理由。行政机关提出的自由裁量理由,应当有合法的依据和事实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目标要求
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具体措施:
(一)制定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对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职权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
(二)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有关的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
1.建立裁量公开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制定好的裁量指导性标准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2.建立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执法职能进行分离,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审核监督作用。
3.建立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制度。对涉及执法裁量的重大或复杂事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进行集体会办,共同研究,作出处理决定。要借助专家作用,请他们对重大、复杂的裁量事项进行评议。
4.完善听证程序。凡举行听证会质证的事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必须依据听证的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5.建立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与其所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相应的决策和处理,以避免人情执法、关系执法现象的发生。
6.健全行政执法时限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执法时限的,要严格执行;对未明确具体时限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也要通过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三)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机制
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将违法裁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以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3.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要充分履行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对违法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该撤销的要撤销,该变更的要变更。
4.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接受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
5.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的体系和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反馈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和案例进行曝光和剖析。
(四)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培训和执法队伍建设
1.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培训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服务意识,熟悉和掌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自身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认识违法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结合执法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单位。
五、时间步骤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处罚的意见》(镇办发〔2007〕3号)中规定的时间完成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其他类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从2007年下半年起积极推进实施。各辖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也应积极进行试点准备工作,在2007年下半年起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六、检查督促
各级政府的法制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七、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基础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要牵头做好规范工作的筹划和组织实施,有组织、有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