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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4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75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实施办法

 

     自2001年市区出租汽车更新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提升城市功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该批车辆接近报废年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下降、车容车貌差、维修成本加大、营运收入减少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和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求更新车辆的呼声日益强烈。为促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行业稳定、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推动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依法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求,努力提升行业形象和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做大做优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实行总量控制,保持运力运量基本平衡。实行合作经营、公司化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提倡和鼓励公车公营。积极推行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资等市场化方式做大做优,新一轮经营期出租汽车公司的规模要达到车辆在70辆以上,注册资本金在70万元以上。

(二)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制定有利于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及行业稳定发展的政策和奖励措施,实行特许经营,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实施更新。规范、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规范操作,确保稳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加政策透明度,规范有序操作,以确保新一轮更新平稳实施,到2009年底新一轮更新基本结束。

     三、政策措施

(一)经营期限: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为6年,另加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因“非典”原因无偿延长5个月(也即:6年5个月)。

(二)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期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车25000元/6年。

(三)出租汽车企业管理服务费为650元/车?月,出租汽车营业税为260元/车?月,自200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同时取消政府和企业给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临时性燃油补贴。

(四)调整更新的出租汽车起步价,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更新的出租汽车起步价统一执行8元/3公里。

     四、更新范围

(一)凡在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区出租汽车均应参加新一轮更新。

(二)到期更新:凡车辆在经营权到期更新的,享有6年5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

(三)提前更新:凡车辆在经营权到期之前更新的,上一轮有偿经营权剩余使用期继续有效,按实际提前更新的月数给予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同时享有到期更新的6年5个月经营权使用期(也即:原有偿经营权剩余使用期+6年5个月≤7年5个月)。

(四)放弃更新:凡车辆经营权到期,经营者未申请进入新一轮经营期以及申请并获车辆更新批准后三个月内未更新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经营权,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因“非典”原因无偿延长5个月的经营权使用期不再享受。到期不更新收回的经营权按照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出让。

(五)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经营者凭《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向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申请进入新一轮经营期。经审核,公司规模、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行车等合格的予以更新,签订经营权有偿使用协议,核发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营运手续。新一轮的经营权使用期从新车核发营运证的当月起算。

(六)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期不满两年的不得转让。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经营权。

     五、更新车辆的技术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更新车辆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适应城市客运发展的需要。更新车辆必须是三厢轿车型新客车,整车外形美观大方,尾气排放符合国ⅲ标准,统一安装gps车辆调度管理终端、税控计价器和符合规定要求的新式顶灯。推进使用汽油、燃气双燃料车型。

(二)每家出租汽车公司必须统一车身颜色和专用标识,本次专用颜色可选用薄荷青、闪银黄、富贵绿。

(三)凡更新车辆轴距≥2610mm的,奖励15000元。更新时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10000元(也即:25000元-奖励的15000元=10000元)。

(四)凡更新车辆轴距≥2650mm的,奖励20000元,经营权使用期再无偿延长7个月。更新时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5000元(也即:25000元-奖励的20000元=5000元),新一轮总的经营权使用期不超过8年(也即:6年5个月+无偿延长7个月+原有偿经营权剩余使用期≤8年)。

     六、管理要求和分工

(一)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促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市政公用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工作,确保平稳、规范、有序实施。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特许经营管理要求强化对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三)公安、信访、物价、市政公用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四)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客运价格和企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服务质量保证金收取标准,合理调整收益分配关系。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计价器的检定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计价器处于完好状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六)公安部门负责强化对从业人员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的教育,加强对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的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宣传报道的管理,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对涉及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和信息发布。

 

附件:镇江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更新专用车型基本技术标准及附属设施规范

 

附件:

 

镇江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更新专用车型

基本技术标准及附属设施规范

 

一、技术标准

1.车辆尺寸及结构

1.1整车外形

美观、大方,车身统一使用金属漆,车身顶部标志灯及安装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

1.2车身结构

1.2.1硬顶、三厢、四个侧门。

1.2.2驾驶操作台面上预留置放空车牌、服务卡座的统一位置。

1.3轴距≥2610mm

1.4行李厢净容积≥400l

1.5座位数:座位数=5

2.车辆性能参数

2.1发动机

2.1.1发动机排量≥1.6l

2.1.2电子控制、多点喷射式汽车发动机,自然吸气柴油发动机或燃气发动机。

2.2环保性能

2.2.1符合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环保机动车达标公告第三阶段形式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2.2.2车厢内装饰材料和座椅所散发的有害气体对车厢内空气的污染值应低于国家标准规定。

2.3转向功能:液压式助力系统

2.4安全性能

2.4.1制动防抱死(abs)系统

2.4.2防盗系统

2.5舒适性能

2.5.1采用环保空调,具备冷暖功能。

2.5.2音响具有不少于4个喇叭的音响系统,带有cd播放、收音播放功能。

2.5.3后排头枕,后排座应具有不少于两个头枕。

3.出租汽车专用配置

3.1专用登记表板应可安装内嵌式计价器,且便于计量检定、铅封及维修调试,方便驾驶员操作和乘客察看。

3.2预留计价器、gps、ic消费卡、顶灯专用线束(接口)。

3.3计价器:(含打印机),具备税控打印、防脉冲干扰功能。

3.4安装使用与计价器数据接口相连的gps调度管理系统。

3.5左后车门具备防止内部开启装置。

3.6具有车内开启行李厢控制装置,行李厢内具有照明设备。

3.7车辆内部装饰应使用环保、易于清洁的材料。

3.8顶灯、空车牌、服务卡座:安装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新式顶灯、带有停运标志的空车牌及服务卡座。

3.9安装规定的其他技术装备。

二、附属设施规范

1.计价器及gps设备:计价器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gps设备具有的车辆定位监控、电召调度、防劫求助、安全服务管理、营运管理等功能。

2.led显示屏:在车内后窗位统一安装led显示屏(规格:80cm×12cm)进行广告运作。

3.明码标价:统一制发和张贴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标贴,张贴于指定位置。

4.服务卡:服务卡由行业提供统一样式并安装。

5.门标:由“企业简称”和“叫车电话”组成,字体及格式全行业统一。

6.顶灯:统一安装配置由行业监制的新型顶灯。顶灯尾部印:“镇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监制  监督电话:84447222”字样,正前面是“企业简称”字样。

7.座垫套:各出租汽车企业要统一换配使用新的白色布座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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