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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区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4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市区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的通知

  

  镇客管〔200816

  

  市区各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2008]175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区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市区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工作流程

  1、所在企业及个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商及税务部门注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旧车报废(转出)手续,并由公安车管部门签注办理结果。

  3、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由客管部门签注办理结果,报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填写《镇江市城市出租汽车更新审批表》(见附2)。

  4、审批同意后,购置新车、安装车辆附属设施,办理上牌手续、领取行驶证。

  5、验核更新车辆的规范要求(见附3)。

  6、办理新车营运手续。

  二、办理地点

  1、受理更新申请的地点: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林隐路一号)。

  2、旧车报废转出手续和新车上牌手续办理地点:市车管所,机动车交易市场。

  3、安装和检定计价器的地点:计量所。

  4、顶灯、座椅套、车身颜色、服务卡座验核的地点:市客管处。

  5、公安、技监、物价等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地点按其规定办理。

  三、车型、颜色、附属设施的确定及有关要求

  1、车型选择:在五种车型(畅达,伊兰特,爱丽舍,远舰,赛拉图)中选定一种为主打车型,其它车型为补充。

  选择原则:安全环保、节能减排,自主选型,企业引导,相对统一。

  2、车辆颜色:

  出租汽车公司在下列颜色中选定一种,个体统一选用薄荷青。

  1)闪银黄;(2)富贵绿;(3)薄荷青。

  3、附属设施:

  1)计价器:具备IC卡、税控、票据打印功能,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

  2)明码标价:运价标贴张贴于指定位置;

  3)服务卡及支架:服务卡及支架由行业提供统一样式并制作,安装统一位置。

  4)门标:由企业简称叫车电话组成。字体及格式全行业统一,颜色根据车身颜色确定,做到协调、美观。

  5)顶灯:统一由配置行业监制的新型顶灯。顶灯尾部印:镇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监制 监督电话:84447222”字样,正前面是企业简称字样。

  6)座椅套:各出租汽车企业要统一换配新的白色布座椅套。

  四、其他要求和事项

  1、各出租汽车企业要严格审核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强化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意识和服务水平。

  2、凡违章、投诉等未及时处理的,要先行处理完毕方可进行更新。

  3、旧车报废(转出)后3个月内新车必须办理完营运手续。

  4、更新后的车辆必须是新车,并符合《镇江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更新专用车型基本技术标准及附属设施规范》。

  5、新一轮经营权使用期从新车核发营运证的当月起算。经营权使用期的最小计算单位为自然月。原有偿经营权剩余使用月数从车辆报废(转出)当月起算至到期月;经营权延长期的月数与原有偿剩余经营权使用期月数相同。

  6、更新时,原本配置的旧计价器、电台等营运设施应交有部门处理。

  7车辆的购置及保险的办理等相关工作要阳光操作,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出租汽车更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出租汽车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更新工作平衡有序进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成立了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出租汽车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更新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更新工作。要召开驾驶员会议,组织广大驾驶员进行学习,明确更新工作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落实人员专门负责更新手续的办理和其它工作。

  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做好更新服务工作,一切从驾驶员切身利益考虑,要热心为驾驶员服务,严禁利用更新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更新过程要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OO八年十月八日

  

  

  

  

  

  

  

  

  抄送:市市政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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