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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审验细则
发布时间:2009-04-24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镇江市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审验细则》的通知

  镇客管〔200810 

  

  各出租汽车公司(中心)

  经镇江市市政公用局批准,现将修订后的《镇江市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审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附:《镇江市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审验细则》。

  

  

  OO八年五月八日

  

  

  抄送:市市政公用局

  附:

  镇江市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审验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创新机制,以保持行业稳定,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验由镇江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验依据本细则评分标准,结合企业的基础状况、日常管理、交办任务、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突发性事件等进行评分考核。

  第三条 审验按照听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汇报,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统一合同文本执行使用情况,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车容车貌管理情况,安全经营管理及企业人员稳定情况等,查阅相关基础资料,检查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相关维修企业、人员、科室配置等情况,召开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评分标准

  一、企业内部管理(30)

  1 、企业制度、组织管理网络健全(5)

  (1)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公布上墙。(0.5)

  (2)工商营业执照、城市客运管理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上墙。(0.5)

  (3)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包括专职会计、安全员、稽查员、内勤人员及电台工作人员等,并配备相关的职能科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1)

  (4)配备现代化管理所需的电脑、复印打印设备。(0.5)

  (5)企业收费透明化,各项收费标准明确、公示上墙。(2)

  (6)配备安全管理、稽查管理所需的工作交通汽车。(0.5)

  2    、各类基础台帐资料健全(11)

  (1)企业管理人员会议记录台帐。(0.5)

  (2)驾驶员安全教育、规范化服务教育活动记录台帐。(0.5)

  (3)企业车辆管理台帐、驾驶员档案管理台帐。(0.5)

  (4)好人好事、投诉违章台帐记录。(1)

  (5)乘客寻找失物台帐记录。(0.5)

  (6)安全行车、事故理赔台帐记录。(0.5)

  (7)总台值班记录与出租车出城登记记录。(0.5)

  (8)安全保障互助金专户储存、帐户资金使用管理台帐。(3)

  (9)重大活动检车记录。(0.5)

  (10)日常车辆管理、稽查情况记录。(1)

  (11)政府及企业油价补贴发放情况记录。(0.5)

  (12)养老保险等情况记录。(1)

  (13)企业稿件投稿录用情况记录。(0.5)

  (14)月报台帐。(0.5)

  3    、总台服务规范化(3)

  (1)服务文明、语言规范、口音清晰。(0.5)

  (2)持证上岗,每年按期参加培训。(0.5)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一次无人值班,全分扣完。(2)

  4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7)

  (1)按时交纳有偿使用费,每迟交一次扣1分。

  (2)不按时完成各类交办任务每次扣1分。

  (3)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

  (4)拒绝完成任务的,全分扣完。

  5 、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4)

  (1)设有兼职的通讯报道员。(0.5)

  (2)每年不得少于五篇报道稿件报客管处。(2)

  (3)向新闻媒体投稿并发表的每年不得少于一篇。(1.5)

  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15)

  1 、企业经营规范,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2)

  2 、安全保障互助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将安全保障互助金台帐上报客管处检查,动用互助金30000元以上必须上报客管处备案。(4)

  3 、按时足额发放油价补贴(4)

  4 、积极推行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合同文本使用率100%,发现一次不使用不得分。(3)

  5 、企业在涉及到驾驶员利益上的管理问题,应事先与驾驶员协商、沟通。(2分)

  三、驾驶员管理(17)

  1 、加强对本公司驾驶员守法经营、文明规范、优质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教育。(1)

  2 、热情为驾驶员服务(4)

  (1)统一为驾驶员办理岗前培训、违章复训以及车辆和驾驶员营运资格审验的相关手续。(1)

  (2)及时帮助驾驶员处理安全事故。(1)

  (3)维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为车主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给予补贴。(2)

  3 、坚持驾驶员录用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驾驶员准入关(2)

  4 、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4)

  (1)建立活动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2)

  (2)建立单车考核台帐,跟踪考核记录。(1)

  (3)每年对创建活动有总结。(1)

  5 、服务证管理(6)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必须经职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办理客运资格证。副驾办证率10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四、车辆管理(6)

  (1)加强车容车貌及营运服务设施的管理和检查,督促驾驶员做好座垫套的更换和顶灯广告、公益广告的张贴清理工作。(3)

  (2)遇有大型更换座垫套及顶灯广告行动,公司派员协助更换、登记、维持现场秩序(3)

   (3)按期参加客运资格审验率达10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在规定时间内审验出租车合格率达98%以上,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五、营运服务规范管理(15)

  (1)企业全年违章率不超过10%,每超过0.5个百分点扣1分。

  (2)企业全年有责投诉率不超过5%,每超过0.5个百分点扣1分。

  (3)从业人员发生违章或被投诉的,企业必须在三天内派管理人员与违章责任人和车辆到客官处接受核查,并由公司接受处罚。未及时前来处理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4)拒绝、阻挠客运管理稽查和不服从管理的每发生一起扣4分。

  六、 安全工作(7)

  1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并建立台帐。(1)

  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2)

  3 、发生一般事故的比例不超过本企业车辆数的2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4)

  4 、发生特大事故全分扣完。

  七、维护行业稳定(10)

  1 、不发生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公司驾驶员群体性突发事件和群访事件。(7)

  2 、公司负责人应到现场处理,化解矛盾。(3)

  八、如发生下列情况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1)本年度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引发从业人员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情节恶劣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2)审验总体分数低于75分的。

  第五条:提交上年度资质审验合格的《城市客运经营资质审验登记证(正本)》、《镇江市城市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审验表》、工作总结并由主要负责人汇报。

  经营资质审验合格的,在资质证书上加盖审验章,准予继续从事经营;经营资质审验不合格的,将限期两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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