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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04-1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规范建设市场运行秩序,强化依法行政管理行为,推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商业贿赂呈现出复杂化、隐蔽性、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在建设局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十分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省建设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查纠并举、惩防并重,坚决有效地遏制建设市场中的商业贿赂势头,维护建设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权利,为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和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遵纪守法的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基本得到完善,公共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监督,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既要着眼长远,从体制和制度上查找漏洞,研究治本之策,又要立足当前,针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治标力度,努力取得阶段性成果。

  2、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的原则。要结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找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特别对社会反映强烈、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严肃查处。

  3、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治理重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环节和治理的对象是:各类资质和许可事项申报受理、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项目预决算审核、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各类评优评先、财务管理等。重点纠正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下旬)。

  成立镇江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研究制定《镇江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开展好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实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学习、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召开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传达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局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各部门和单位都要立即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近期,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纪委六次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通过组织学习和层层动员,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治理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得到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得到增强,有效形成全局上下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参与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至10月底)。

  1、认真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明确自查自纠的方法、步骤、内容和要求,重点要在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弄清本部门、本单位在过去的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及到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落实自纠及防范措施。

  2、积极组织自查自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要从思想、行为和制度三方面入手,征求意见广泛查,深刻剖析对照查,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找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要本着边查边纠的原则,在自查的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加大自纠的工作力度,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阶段10月底至12月底)。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要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资质承接工程、违法分包工程、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规范资质审批,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

  二是抓好建章立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集中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三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坚持分类处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又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切实纠正错误的,要针对存在问题的性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在查处过程中,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行为。特别是对于在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工作。对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配合抓,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系统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上下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务实推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尽快建立联系点制度,抓点带面,加强对全系统治理工作开展的政策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建设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为:4421914

  各部门和单位要在62日和615日前分别将本部门和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组织机构组成的人员名单和自查自纠方案报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江市建设局

  00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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